关于做好2023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1.具有浙江省户籍和宁波市初中学籍的初中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宁波市历届(200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 初中毕(结)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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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在甬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和宁波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宁波市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3.具有其他户籍和宁波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宁波市历届初中毕(结)业生。符合此类的学生报考普通高中,须同时具有宁波市初中连续完整的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波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宁波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4.具有宁波市户籍和其他地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其他地市历届初中毕(结)业生(以下简称回户籍地考生)。
5.具有高中段学校学籍学生不能参加中考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
2023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由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应届初三学生基本信息由“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直接对接至“宁波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为https://xjglpt.zjedu.gov.cn/,暂未开放)。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
宁波大市内应届、历届初中毕(结)业生向初中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由其学籍学校统一完成网上报名回户籍地考生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三、报名要求
1.全市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应当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回宁波大市外户籍地升学的考生可申请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成绩。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联合相关部门,依托学籍系统等大数据信息,严格排查,防止在籍学生缺考、漏考。各初中学校要精准掌握在籍应届毕业生未在当地报名中考的原因、去向等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初中学校要对考生报名资格及证明材料进行核查验证,对于使用虚假或失效的材料获得报名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2.大市内回户籍地考生科学实验操作测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原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成绩证明,考试成绩各地相互承认。大市外回户籍地考生须回到中考报名地参加科学实验操作测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
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是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各校务必切实加强报名工作组织领导,宣传报名政策和具体办法,严格按规定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各项工作。要落实报名点学校的考生资格审核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报名资格审核,对相应证件、相关材料和户籍学籍等信息进行严格核查,确保程序规范、信息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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