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相关资料图)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19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19 日 9:15-9:25,
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19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王保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 司 现 有 已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为 9,403,020,451 股 ( 其 中 内 资 股 为
户中 408,623 股 A 股库存股股份,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为
股)。
(1)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 13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2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5,065,478,81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 53.87%;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的股
份总数为 387,233,0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12%;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5,403,344,59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7.4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1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9,367,2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53%。
(2)2022 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2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场 出 席 会 议的 股东 及 股 东 授权 委托 代 表 共 1 人,代 表 的 股 份数 量 为
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1 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 49,367,285 股,占公
司该类别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
(3)2022 年第二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务所指派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指派审计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总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议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表决
议案名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结果
东所持表决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权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通过的普通决议如下:
议案 1. 选举田勇先
生为第九届董事会 5,375,109,936 98.58% 77,601,943 1.42% 0 0.00% 通过
执行董事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的特别决议如下:
议案 2.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的议案
议案 3. 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并相应
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2)内资股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 占出席
占出席会 会议有 会议有
议有表决 表决权 表决权
议案名称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股东所 股数 股东所
持表决权 持表决 持表决
的百分比 权的百 权的百
分比 分比
议案 1. 选举田勇先生为第九届董
事会执行董事
议案 2.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的议案
议案 3.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
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外资股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案名称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议案 1. 选举田勇先生为第九届董
事会执行董事
议案 2.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
议案
议案 3.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
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案名称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议案 1. 选举田勇先生为第九届
董事会执行董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案名称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股数 权股东所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持表决权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议案 2.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的议案
议案 3.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2022 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该 占出席该
占出席该类
类别会议 类别会议
别会议有表 表决
议案名称 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
股数 决权股东所 股数 股数 结果
股东所持 股东所持
持表决权的
表决权的 表决权的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的特别决议如下:
议案 1.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的议案
(三)2022 年第二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该 占出席该
占出席该类
类别会议 类别会议 表决
议案名称 别会议有表
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 结果
股数 决权股东所 股数 股数
股东所持 股东所持
持表决权的
表决权的 表决权的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的特别决议如下:
议案 1.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的议案
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回避表决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人共
计持有 3,262,200 股 A 股,对《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 2022 年 10 月 1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
公司第九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22 年 11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
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
公告》。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唐丽子律师和孙勇律师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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